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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六章 案子看似简单,实则复杂

  第一百五十六章 案子看似简单,实则复杂 (第2/2页)
  
  而她们推断的那句“水不深”,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男孩的下水,大概率不构成犯罪。
  
  因为在法律上,存在一种危险自陷行为。
  
  比如说火灾、水灾、泥石流等灾害,正常人都知道有危险。
  
  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不管别人说的天花乱坠,危险都固定存在。
  
  所以……
  
  即便严佳玉两人说了“水不深”,但在刑事上并不构成犯罪。
  
  根据已经认定的事实。
  
  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却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按照民法典对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若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
  
  这个案件里,严佳玉、柳蝶两人要根据她们的过错程度,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溺亡案里,并不存在侵权人。
  
  但存在受益人。
  
  严佳玉和柳蝶两人,都属于受益人。
  
  “什么?我们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严佳玉和柳蝶听到这件事之后,都有些不情愿。
  
  一条人命!
  
  她们就是两个打工族,怎么可能赔的起?
  
  “具体的事情,你们和男孩的家属进行协商吧。”
  
  沈岛点了点头,沉声道。
  
  经过调查。
  
  这起案子虽然虽然有人溺亡,但却不属于刑事案件。
  
  双方最好是私下进行调解。
  
  “另外,你们事发之后一走了之,男孩的家属非常气愤,你们还是尽快去道个歉。”
  
  略微思索后。
  
  沈岛又劝说了一句。
  
  两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
  
  法律只是对道德的最低限制。
  
  很多不道德的行为,不会违法,更不会犯罪。
  
  男孩热心帮忙,见义勇为,却搭上了自己一条性命……
  
  在这种情况下,一走了之实在是让人寒心。
  
  ……
  
  次日。
  
  养老院里。
  
  经历了昨日的事件后。
  
  院里的讨论话题,不再是起诉食堂大妈,而是男孩溺亡案。
  
  “才十六七岁,就这么没了,花一样的年纪啊。”
  
  “白发人送黑发人,男孩的父母,估计要伤心死了。”
  
  “水火之类的东西,最好离远一点,千万别碰。”
  
  “小秦小秦,你来说说,那两个女的会不会进去啊?”
  
  “……”
  
  张清源等人长吁短叹,心情沉郁。
  
  随着年纪越来越大。
  
  他们比普通人的情绪更加敏感。
  
  对生离死别的感受……
  
  也更深刻。
  
  最后。
  
  一行人都凑到了秦牧面前,想要知道那两个遛狗不牵绳女子可能的下场。
  
  秦牧却摇了摇头:“现在事实真相都不知道,无法判断。”
  
  这个案子涉及了许多主观认定的知识。
  
  看似简单,实则复杂。
  
  “那两个小姑娘如果故意说是救人,欺骗男孩下水呢?”
  
  张清源忍不住问道。
  
  秦牧皱了皱眉:“如果查明两人故意欺骗男孩,谎称落水的是她妹妹或者他人,使得男孩产生了错误认知,下水救人,从而溺亡……”
  
  “在法律上,两人的行为和男孩溺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之前他和梁成斌见义勇为的案子里……
  
  也曾有过因果关系的认定。
  
  那次他们追逐抢劫犯,导致抢劫犯横穿人行横道。
  
  但那属于抢劫犯的危险自招行为。
  
  他们是在见义勇为的情况下追逐,并没有强行驱赶。
  
  但这个案子里……
  
  两名女子则是向人求助,属于主动请求救援。
  
  若是再隐瞒了信息,让人产生了错误认知,使人下水,则是明确的因果关系。
  
  按照刑法规定,完全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那……那如果这两个小姑娘说的是救狗,但男孩以为是救人,这样又怎么算?”
  
  李卫国又跟着问道。
  
  秦牧想了想。
  
  接着说道:“这样的话,那就存在着非故意误导。”
  
  “这两个女子求助的时候,未说明缘由,使男孩误以为是救人,同样存在因果关系。”
  
  “不过这个因果关系属于非故意,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法律上。
  
  并没有过失杀人罪的概念,只有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作为求助者。
  
  有义务向救援者说明所有情况,讲清楚事件的危险性。
  
  若因为没表明清楚情况,产生了误导,同样构成了过失犯罪。
  
  因为她们的过失……
  
  使得男孩下水试图救人。
  
  “那……那如果都清楚是救狗呢?”
  
  宋天成咽了咽口水,也跟着问道。
  
  作为目击者。
  
  他当时离的比较远,只看到了大概经过。
  
  秦牧接着说道:“如果双方都明知是救狗,从而导致溺亡,在刑事上则不用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
  
  不存在错误认知。
  
  也不存在过失隐瞒。
  
  也就是说……
  
  所有行为,都是男孩基于正常认知,出于见义勇为的热心,而做出的。
  
  跳入水中的行为……
  
  系危险自陷。
  
  虽然男孩因此而丧生,但和两名女子在法定上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定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和平时的认定,有着逻辑上的区别。
  
  “不过她们两人,在一只狗落入水中的情况下,出于慌乱,向未成年求救,并且放任未成年下河,这种行为……还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说到这里。
  
  秦牧轻叹了一口气。
  
  刑事上和她们无关。
  
  民事上,却和她们有着不小的关系。
  
  民事上对于赔偿的认定,是基于民法典对于事件双方的过错程度来认定的。
  
  就如同他之前遭遇了黑中介,签了合同反手起诉一样。
  
  己方过错较少,大部分过错都在黑中介。
  
  过错越多,赔偿责任越多。
  
  这个事件……
  
  两名成年女子,遛狗不牵绳。
  
  向未成年男孩求助。
  
  放任其下水。
  
  再加上事后离开等行为,至少要承担一半过错!
  
  “才一半?”
  
  张清源等人听完,有些愤愤不平。
  
  表示十分不理解。
  
  在他们朴素的观念里,这就该是这两个女子的全部责任!
  
  如果不是她们不牵绳子,也不至于引发后续事故。
  
  她们大喊大叫,向男孩求助,才导致男孩下河。
  
  现在人都没了。
  
  她们才承担一半的责任?
  
  “在法律上,的确是这样。”
  
  秦牧苦笑着,叹了口气。
  
  虽然两个女子的种种行为,都值得谴责,但另一半的责任……
  
  在于男孩。
  
  他太过热心了。
  
  高估了自己,冒着危险助人。
  
  如果他冷漠一点,当时冷眼旁观……
  
  或许他会被这两名女子言语谴责,但他,以及他的家庭,也不至于支离破碎。
  
  怪只怪……
  
  他的父母,把他教育的太好了。
  
  ……
  
  梓州。
  
  某高档小区。
  
  青岚拿着手机,一直在网络上搜索“救狗溺亡”的相关资讯。
  
  在事件发生后。
  
  她就一直在关心这件事。
  
  而网络上,这件事的热度也越来越高。
  
  各种版本,甚嚣尘上。
  
  好在她谨记了秦牧的叮嘱,在事情未明确之前没有参与其中。
  
  而网络上的舆论……
  
  从刚开始对两个女子的谴责,逐渐转移到了见义勇为的讨论上。
  
  “才十六岁啊,还没成年,就因为救一条狗丢掉了下性命。”
  
  “所以说以后遇到这种事情,能不帮还是别帮,把自己搭进去了,人家还不领情,没有好下场的。”
  
  “听说见义勇为高考能加20分,他不会是因为这个事才冒险的吧?”
  
  “这是人说的话吗?人家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被你说成了为了加分?”
  
  “……”
  
  大部分的人,都觉得见义勇为的时候,该量力而行。
  
  自己不行的时候……
  
  千万别逞强。
  
  最可气的……
  
  当然是向未成年人求助这一点。
  
  不管如何,未成年人在认知、危机处理、心性等方面的能力,都远远不足。
  
  这两个女子就算再慌乱……
  
  也不该向未成年人求助。
  
  “不知道官方通知什么时候出。”
  
  青岚叹了口气。
  
  拿出手机,点开了学法联盟的论坛。
  
  打算打发打发时间。
  
  结果……
  
  学法联盟的论坛,也因为这件事情,引起了轩然大波。
  
  所有人都在讨论这件事,以及背后的法律后果。
  
  甚至有人根据现有事实,整理出了各种不同的“事件真相”,以及相应的结果。
  
  有双方明知是救狗的。
  
  有女子明知救狗,却谎称是救人,让男孩误以为是救人的。
  
  有女子表明了是救狗,却因将狗称呼为“妹妹”,男孩误以为是救人的。
  
  有男孩不想下河,却被女子道德绑架下河的。
  
  有男孩不想下河,却被女子忽悠水很浅下河的。
  
  有……
  
  各种不同的猜测,都被这群网友人才们给列了出来。
  
  并且将后面涉嫌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都推断了出来。
  
  “看来这群网友……视频没白看啊。”
  
  青岚嘴角抽了抽,不由感慨了一句。
  
  她粗略逛了一遍帖子。
  
  发现这些帖子的分析……
  
  非常有道理。
  
  其中好几个帖主听说还是法考生。
  
  都在紧密关注这个事件。
  
  除了对事件的愤懑和痛心之外,还想知道他们的分析到底对不对。
  
  ——————————
  
  ps:有很多人劝我别写这个事件,这里说一下原因。
  
  观鱼这么做不仅是为了蹭热点,更因为这个事件发生在我居住的小区附近不远,那条河我现在都能看到。
  
  当时的搜救情景,以及男孩亲属的呼喊声,历历在目。
  
  搜救了足足两天。
  
  写这段剧情,也是心中有所不平。
  
  现实中我可能无能为力,帮不上忙,就写在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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