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 关于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思考 (第2/2页)
三
按着人们原来的设想,集体化应该能够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能够迅速改变中国农村落后面貌,如老人家所说:“将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加以发展,生产就可以大大提高,增加一倍或一倍以上。”但事与愿违,集体化反而使农村陷入了长期的贫困,其原因何在呢?
第一、集体化违背了广大农民的意愿。1951年,老人家在主持起草《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时,曾派人征求熟悉农民的作家赵树理的意见,赵树理说,现在农民没有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只有个体生产的积极性。受赵树理意见的影响,《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就有了两种积极性的说法:“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所发扬起来的生产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当时这两种积极性都是客观存在,这两种积极性是不是很矛盾呢?其实这两种积极性未必一定相互排斥。解放初期,由于连年的战乱,农业的生产力遭到极大的破坏,特别是大牲畜和农具的缺乏,许多贫困农民家庭已经没有能力独立完成田间作业,需要靠相互间的互助合作来弥补个体劳动的不足,特别是那种临时性、季节性的简单劳动互助,在贫困农民中更是广泛存在。问题是对这样的劳动互助的积极性怎样认识,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这只是为弥补个体劳动的不足而采取的过渡性措施,我们也就知道这样的劳动互助将随着生产的逐渐恢复而完成历史使命。而如果我们把为弥补个体劳动的不足的劳动互助误认为是搞集体化的积极性,当然就会引发一系列的错误判断。在合作化运动之初曾引起一场争论并对集体化具有至关重要作用的山西省委的那份报告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和中央写了一份报告,题为《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报告指出:“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民自发力量是发展了的,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这就是互助组发生涣散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报告提出:“老区互助组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转折点,使得互助组必须提高,否则就要后退。”报告的结论是:“必须在互助组织内部,扶植与增强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自发的趋势,积极地稳健地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一些的形式,以彻底扭转涣散的趋势。”①
1959年的“庐山会议”后,国家陷入最困难时期,为了渡过困难,一些困难最严重的地方把地暂时分给个人,确保上缴后谁种谁得,收效十分显著。这也就是最早的“包产到户”,时间虽然很短暂,但却给那些地方的干部和人民群众留下了深刻的记忆。1962年三月老人家派他的秘书田家英组织调查组到湖南自己的家乡湘潭韶山等地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农村和农业的情况。田家英在调查中遇到了一个出乎意料的情况,一些地方的农民普遍要求“包产到户”。随着调查研究的深入,他逐渐萌生了用“包产到户”渡过暂时困难的想法。五月他在上海见到老人家时,曾经汇报过农民要求“包产到户”的情况,老人家反应冷漠,六月底田家英结束了湖南的调查,回到北京后向老人家汇报后正式提出自己的意见。老人家显然很不满意,反问他:“你的主张是以集体经济为主,还是以个体经济为主?”把田家英问住了。
当时,当面向老人家陈述自己的意见,主张搞“包产到户”的还有陈云。而时任农村工作部长性格耿直的邓子恢,甚至在老人家公开表态反对“包产到户”后,仍然当着老人家的面坚持己见。其实当时,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刘、邓也倾向于搞“包产到户”,但在老人家看来,无论如何不能背离集体化道路,由于老人家在党内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他的反对使我们党失去了一次解决农村问题的机会。
正是受走集体化道路就是走社会主义道路思想的束缚,在改革开始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谈到农村改革时还加了一个“紧箍咒”——不许包产到户。这样就有了安徽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18户农民签字画押,秘密搞,如队长坐牢大家养其全家的壮举。但是,已经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中国共产党,最终还是顺应了生产力的要求和亿万农民的意愿。
第二、在生产中劳动组织采用集体劳动形式还是个体劳动形式,这完全取决于生产的需要,实践已经验证,集体劳动形式是和我们现阶段的农业生产不相适应的。其实在生产中劳动组织采用集体劳动形式并不意味着比个体劳动就一定先进,例如人类历史中封建社会取代奴隶社会这个伟大进步,恰恰是个体劳动取代集体劳动。奴隶社会的集体劳动是建立在这样的物质生产水平之上的,劳动已经创造出了剩余,劳动力已经获得了价值,但个体劳动还没有实现。古代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是农业,而农业无疑是最容易实现个体劳动的。可由于当时劳动者劳动技能低下,生产经验的贫乏,生产工具的粗笨、简陋,铁器的使用还不普遍,家畜和诸如犁一类的较为复杂一些的农具很有限,只能供集体共同使用,单个的个人还无法承担主要的田间耕作。而个体劳动形不成生产力就只能靠协作的力量,奴隶主大庄园经济的集体劳动适应了这种需要。但是,随着铁器的广泛使用,家畜和生产工具的普及,劳动者劳动技能的提高,生产知识和经验的不断积累,在农业和手工业中逐渐实现了个体劳动。这样,为弥补个体劳动不足的集体劳动也很自然的过时了。发展了的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为劳动者注入了新的价值观念,对于那种不能给自己带来任何利益的劳动,劳动者已经没有兴趣,奴隶的劳动甚至已经不能给奴隶主带来利益了。“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大庄园经济,已不再有利可图;而在当时它却是大规模农业唯一可能的形式。现在小规模经营又成为唯一可能的形式了。”①大庄园被分成了小块土地,租给交纳一定款项或一部分劳动产品的个体佃农,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出现了,就是封建制度。
而我们的集体化遇到的是同样问题,缺乏积极性,出工不出力。
我们前面谈到了山西省委给华北局和中央的报告曾引起过一场争论,山西省委的报告送到华北局和中央后,liushaoqi和华北局分别做出批示,不同意山西省委的观点。长期以来,苏联先机械化后集体化的模式给人们以深刻的影响。老人家得知此事后,明确表示不赞成liushaoqi和华北局的意见,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老人家找liushaoqi和一些同志谈话,做他们的工作。薄一波回忆说:“老人家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的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他讲的道理把我们说服了。”
由于分工和协作,联合起来的劳动大于单个劳动相加的总和,这个原理是公认的。但这里有一个必须的前提,就是前者和后者所含的活劳动大体上相等。否则,正像人们常说的那样,联合也可能造成相反的结果: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
肯定的说,将来有一天集体劳动会取代今天的个体劳动,那将是古代的集体劳动在更高形式上的复活,但是今天我们还只能做今天能做的事。这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序言中所说:“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资本论》第一卷11页)
第三、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唯物史观已经明确告诉我们,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包括劳动的组织形式采取何种方式,归根结底是由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水平决定的,这也就是我们常讲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在这里,无论多么令人信服的逻辑推理和理论演译,无论多么美好多么合理的愿望,都没有用武之地。而我们的集体化运动所做的却是反其道而行之,是把一种生产方式和劳动的组织形式强加于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因此,非但不是走集体化道路就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相反正是集体化运动背离了社会主义道路,因为它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唯物史观。党的八大决议上有一句话,曾多次遭老人家批评,叫做我们社会主要矛盾已经是先进生产关系与落后生产力的矛盾,虽然因此得出全党应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结论是正确的,但这句话在理论上绝对是错误的。难道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能是先进的?难道不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反而是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但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党当时对问题的认识。
社会财富和生活资料归根结底是劳动创造的,任何社会和任何共同体首要的责任必须是组织劳动,而维持基本生活资料的劳动则是任何社会和任何共同体得以存在的底线。所谓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劳动的组织形式与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水平相适应,主要标志是直接的生产者能够有相对的劳动生产积极性。马克思说过人们努力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归根结底是靠利益机制驱动。而一定的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水平又决定着他们对自身利益认识的视野。我们看到了,在集体化大锅饭的条件下,人们基本上是干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怎么会有积极性。
回顾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执政历程,我们曾犯过许多的错误,走过许多的弯路,经历过许多的挫折,对许多的问题都经历过一个认识甚至反复认识的过程,但总结起来,在我们所犯的错误中,对我们的社会危害最大的莫过于集体化运动。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已经进入了历史,可如果我们不能真正从中吸取教训,那么大的代价就白白的付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