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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三十六章 去巴黎!见路易!

  二百三十六章 去巴黎!见路易! (第1/2页)
  
  “后来就是基督徒的苦难期了,萨拉逊人(阿拉伯人)和马扎尔人(突厥血统匈牙利人)从南边、东边入侵了东法兰克和中法兰克,连罗马都被攻破了,维京人则从北边不断骚扰西法兰克。做为我的祖先,我也不得不说,当时还没有皈依基督教的维京人很凶残,他们到处打家劫舍,而且非常喜欢攻击毫无防范能力的修道院。修女们为了保住童贞,不得不用刀子割掉自己的鼻子和嘴唇,然后和修道院一起丧身火海。”
  
  “那时候的英格兰还是一群撒克逊贵族的封地,他们无法抵抗来自丹麦维京人的入侵,但是顽强抗争了上百年,才在阿尔弗雷德的带领下和丹麦人平分了整个英格兰岛,然后由他的两个孩子统一了英格兰,建立了韦塞克斯王国。那些丹麦维京人并没走,而是皈依了基督教,在英格兰东部和北部住了下来,接受韦塞克斯王国的统治。”
  
  “不过好景不长,只过了几十年,北部和东部的丹麦人重新在他们国王的带领下打败了阿尔弗雷德的孙子,重新拿回了英格兰全岛的控制权,并且向英格兰国王每年收取一定数量的税收,叫做丹麦金。后来干脆由丹麦人继承了韦塞克斯国王,直接统治英格兰。”
  
  “这位丹麦国王私生活很乱,他同时娶了两个妻子,一个是北安普顿的吉福,一个是诺曼底公爵的女儿艾玛。这个艾玛同时还是上一任韦塞克斯国王的妻子,并且和她们都生育了一个儿子。等他死后,英格兰国王的继承问题就出现了麻烦,最终还是落到了诺曼底公爵威廉手里。也就是从这个时候起,英格兰的国王由诺曼人担任了,所以在右边这片土地上,也有英格兰国王的土地。准确的说,英格兰不是盎格鲁萨克逊的英格兰,而是盎格鲁诺曼的英格兰。软剑约翰和软脚亨利都是他的子孙,尤其是软剑约翰,简直是国王中的耻辱,他居然被王国里的贵族们逼着签了一份《大宪章》,对于他这个国王来说,谈不上任何伟大之处。”这次弗雷德里希二世吃爽了,不再故意难为洪涛,一口气把英法两国的渊源基本说完,才停住了嘴,因为他手里的肉串又吃完了。
  
  “我发现陛下还有一个地方比我强……”洪涛只好又拿起肉串接着烤,一边烤一边琢磨这个《大宪章》的来历。大宪章这个东西他知道,也确实出自英国,不过出现的年代他就不知道了,本以为是在大航海时代才有的,没想到这么早就出来了。看来英国人确实很有先见之明,很多玩意都是他们先搞出来的,不愧是世界上最大、最悠久的搅屎棍子。
  
  “你是从遥远的东方来的,我并不觉得你不知道这里的历史是个缺点。”在如何损人上,皇帝还得和洪涛多学学。
  
  “我不是说历史,我是说您的饭量,至少顶我两个,而且还吃不胖!”洪涛就差直接说皇帝是个饭桶了。
  
  “洪先生,你不是愿意思考关于国家管理的问题吗,我想问问你更看好他们两个的谁?亨利和路易!”弗雷德里希二世并没觉得洪涛这是在损他,反倒挺高兴。能吃这个毛病在中世纪不是缺点而是美德,如果一个皇帝能挺着大啤酒肚,那他会感到非常自豪的。
  
  “虽然我不太喜欢左边那个国家,但我更看好它的发展前景。”洪涛这回没说假话,讨论问题还是实话实说的好,否则两个瞎话篓子讨论半天等于啥也没说。
  
  “为什么?”弗雷德里希二世好像有点意外,居然停住了往嘴里送肉的动作。
  
  “就是因为《大宪章》,不受约束的皇权就像皇帝您一直讨厌的教皇一样,对谁都没好处。权利这个东西并不是越集中越好,当然也不能太分散,如果能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达到某种平衡,应该是最合适的。在这方面,诺曼人确实走在了前面,这可能与他们维京人祖先的生活习惯有关系,谁知道呢。”大宪章在后世很有名,是君主立宪制的基础。这个制度是好是坏就不用分辨了,几百年间统领全球的英国之所以崛起,不能说没有大宪章的功劳。其实大宋也有类似的玩意,洪涛听文南讲过,宋太祖就曾在皇宫里立过一块碑,上面写的内容就是约束子孙后代要与士大夫共治天下。但是在金国南侵时,这块碑遗失了。
  
  “……也许有点道理,但你说的这种平衡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呢?”弗雷德里希二世在这个时候就体现出一个知识份子的特质了,他不排斥新鲜事物,但也不盲目接受,接受与否完全靠理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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