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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章 君权 vs 相权

  第八十章 君权 vs 相权 (第2/2页)
  
  皇帝最先设置宰相的目的就是帮助自己管理百官,分担自己的事务。这样安排的实质就是皇帝希望所有的权利还是攥在自己的手里,而宰相只是自己手里的一个工具。然而,皇帝的精力是有限的,即使英明如秦始皇,贤能如唐太宗,仍然没有办法掌控所有的事务。
  
  前明时期,洪武皇帝朱元璋在废除胡惟庸之后,因为没有宰相帮助自己处理政务,每天处理的奏折高达两百多份,处理的国事四百多件,以至于老朱天天加班996,日日白加黑,根本忙不过来。
  
  为此,老朱还抱怨写了一首诗,“百僚未起朕先起,百僚已睡朕未睡。不如江南富足翁,日高五丈犹拥被”。
  
  没奈何,老朱设立了殿阁大学士以为参政顾问,帮助自己处理繁杂的政务,这也成为大明内阁制度的雏形。
  
  后来,内阁首辅逐渐成为了拥有实权的宰相,但它的权力是由皇帝所赋予的,又是由内阁制度决定的,在某种程度上又制约和规范君权。
  
  齐国的中央权力机构设置,既不同于唐宋时期的君相并立、彼此制约的架构,也不同于前明时期君权独大(当然,后期随着内阁权力的增长,逐渐开始制约皇权)、相权势弱的模式,而是有些四不像,或者说是各种权力制衡制度的糅合。
  
  内阁总理的提名不在皇帝,而是由敕令院(立法机构)和元老院(由最早的登州元老院转化而成,现目前主要为皇室成员、退职的政府高层官员、军方退休将领,以及社会名望人士组成)选出来的,然后再由皇帝任命。
  
  内阁总理获得皇帝的认可和任命后,再行组建内阁政府,制定相关执政方针和路线,然后在规定的任期内,对整个帝国实施有效治理。
  
  当然,若是敕令院和元老院选出来的某个内阁总理候选人不为皇帝所认可,皇帝是可以拒绝任命,并要求两院重新选举,直到有符合皇帝心意的人选被提交,最后才能顺利组建内阁政府。
  
  当年太祖皇帝为了避免后世子孙太过任性,任人唯亲,肆意否决两院的选举结果,曾对皇帝的提名否决次数做了限制,最多只能拒绝五次候选总理人选的提名,并将此规定载入帝国大诰宪章(即宪法)。
  
  要不然,内阁总理迟迟不得任命,必然会造成中央政府停摆,让帝国陷入巨大的政治危机当中。
  
  若是第五次选出的总理人选依旧不为皇帝所喜,那也只能捏着鼻子认了,然后在内阁任期内,寻它的错处,发布紧急敕令,解散或者勒令内阁辞职,任命一名临时总理,组建临时内阁政府。
  
  不过,这样的话,就完全打破了国家政权架构的政治平衡,会显得皇帝有些不要脸了,也会得罪整个帝国官僚阶层,多半会遭到国内众多有识之士的激烈反对,从而动摇帝国的统治基础。
  
  齐国建国九十多年来,尚未发生这种掀桌子的事情,除了几任皇帝“守规矩”、“讲政治”外,还有就帝国的国势始终处于上升期,使得政局较为稳定,皇权和相权也保持着微妙的平衡。
  
  不过,总得看来,皇帝的权力在帝国的政治架构中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远不如前明时期那般具有较大的约束力,帝国权力的平衡,完全依赖于皇帝的自我约束。
  
  万一遇到那种“我死之后,哪管洪水滔天”的混不吝皇帝,丝毫不顾忌任何政治规矩,那必然会成为帝国最大的灾难。
  
  当然,齐国的内阁政府,乃至整个国家层面,尚不至于为了帝国的千秋万代而生出废黜皇室的念头。
  
  但是,内阁对于约束皇权、控制皇权、削弱皇权的念头,却一直都是存在的。
  
  昔年,太祖、太宗时期,尚处于建国初期,皇帝威权甚重,内阁政府只有俯首听命的份,自然不敢生出扩大内阁权力的想法。
  
  待太祖和太宗两任皇帝先后故去后,泰平帝继位,由于性格温和,处事明断,愿意放权于内阁,使得内阁政府获得了不少主动权。
  
  泰平十四年(1716年),秦国夷州凤山惨案发生,皇帝陛下试图要对秦国实施武力威胁,遭到内阁的一致反对,以政府不配合的态度终使泰平帝改变主意,转而以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齐秦危机。
  
  这是齐国内阁政府首次以集体的力量迫使皇帝不得不做出妥协退让,标志着相权已经隐隐有了对抗皇权的能力。
  
  就在内阁政府准备以“随风潜入夜”的方式,慢慢侵蚀和约束皇权之际,帝国皇室突发变故,待机四十多年的太子意外殒命,迫使泰平帝不得不扶立仅为弱冠之龄的皇太孙为继承人。
  
  随后,泰平帝驾崩,年轻的永隆帝继位。
  
  因为新君执政经验欠缺,必须依赖泰平帝任命的几位“托孤大臣”倾力辅佐,方能确保帝国政局的平稳运转,这就使得整个帝国的权力中心不可避免地开始向内阁逐渐倾斜。
  
  这让内阁政府在惊喜之余,也不免存了一丝非分之想。
  
  我们齐国是否可以藉此从“君主立宪”模式转变为“立宪君主”模式呢?
  
  二者虽然意思相近,但词序改变后,意义却是不一样的。
  
  齐国目前的政治制度,类似于“君主立宪制”,是君主为主导制定基本宪法,宪法对内阁和敕令院、元老院的限制远比皇权的限制要多。
  
  而“立宪君主制”,则主要表示君主根据宪法的规定进行统治,宪法对君主的权力施加多种限制。
  
  这个时期的英格兰王国就是典型的“立宪君主制”,首先确立王在法下的传统,即国王必须根据法律统治的原则。对君主的权力极尽限制个约束,议会和内阁在国家权力中处于主导地位。
  
  而齐国的“君主立宪制”,皇帝是事实上的立法者,内阁也是向皇帝而非敕令院和元老院负责。皇帝不仅是行政首脑和宪法制定者,还是军队的统帅,人民和贵族的参政权也是来自皇帝“赐予”而非本身固有。
  
  若是,趁着目前皇帝“年幼无知”,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内阁政府将部分属于皇帝的权力攥取过来,逐步建立以内阁为主导的帝国权力架构,那是多么美妙的事情。
  
  届时,皇帝陛下只需充当帝国名义上的首脑,主持像皇家科学最高奖颁发这种礼仪性的活动,至于帝国大政的治理皆托付于内阁。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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